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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書號與內地書號(大陸書號)的區別香港書號與內地書號的區別 嚴格意義上講,并沒有“香港書號”和“內地書號”的稱謂,“香港書號”與“內地書號”本質上并無區別,它們統一正確的稱謂應是國際標準書號ISBN,簡稱國際書號。國際標準書號(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)簡稱ISBN,是國際通用的圖書或獨立出版物(除定期出版的期刊)代碼。出版社可以通過國際標準書號清晰地辨認所有非期刊書籍。一個國際標準書號只有一個或一份相應的出版物與之對應。但是,由于香港和大陸兩地政策制度有所區別,其在實際應用上也有所區別,下面將兩地書號的應用方式以及各自優勢做幾點匯總: 一、書號下發單位及應用原則的區別 “內地書號”由中央政府單位新聞出版總署批復。一般流程是內地出版社向新聞出版總署申報選題,須對作者的書稿層層審核,全面通過后,方能將書號批復給出版社用于該書的出版。 “香港書號”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出版管理部門審核、批復。一般流程是出版管理部門先將書號批復給出版社,出版社按照一書一號相對應的原則,將書號配發給提出申請書號的作者用以出版圖書。圖書出版后,出版社向政府出版管理部門提交每本書的5-10本用于備案,完成圖書出版在冊登記的備案手續。 二、“香港書號”是否合法? 中國標準書號是國際標準書號(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,簡稱ISBN)系統的組成部分。ISBN系統創建于1970年,它是國際出版業和圖書貿易通用的標識編碼系統。ISBN系統旨在為出版單位、發行商、圖書館和其他機構編目和訂購系統提供有關出版物的關鍵數據,同時它也為出版者名錄和即將出版的出版物目錄收集數據,ISBN的應用還有利于版權的管理以及對出版業銷售數據的監測。新版《國際標準書號》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,全球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港澳臺統一執行。也就是說,大陸和香港執行的書號規定是同一標準,雖然兩地制度上有所差別,但“香港書號”是完全合法的。 三、兩地書號各有什么優勢? “內地書號”的申請手續比較繁瑣,周期長、費用高,而且須對作者和書稿嚴格審核,通過后方可批復書號用于圖書出版,自費出書作者很難能夠達到要求成功辦理出版手續。圖書出版后,可以在大陸地區的主流渠道發行銷售。 四、“香港書號”能評職稱嗎? 首先,國內新聞出版部門對各行業職稱評定沒有管理和約束權力,正規的“香港書號”是合法的,是公開出版物,所以大陸地區很多地方是認可的,但由于近年來相關部門對香港出版的圖書加強了管理,從而一些地方也將要求提高了。如果您想用香港書號出版圖書來評職稱,可先了解一下您當地職稱評定部門是否認可,然后再行決定。 兩地書號同宗同源,本身性質無差別。不同之處在于兩地的書號管理和出版制度的不同:內地是先審稿,通過后方可備案出版;香港是出版社內部審稿,出版后再備案。 |